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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在相关人员已知被观察时,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可能与日常的做法不同,从而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真实情况的了解。因此,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获取其他类型的佐证证据。
一、控制测试采用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
1、询问。注册会计师可以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员工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
2、观察。观察是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的运行情况的有效方法。
3、检查。对运行情况留有书面证据的控制,检查非常适用。
4、重新执行。通常只有当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结合在一起仍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时,注册会计师才考虑通过重新执行来证实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本身也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通常能够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的保证。
二、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的要求
1、考虑特定控制的性质。
2、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
3、如何对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三、实施控制测试时对双重目的的实现
控制测试的目的是评价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细节测试的目的是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尽管两者目的不同,但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针对同一交易同时实施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以实现双重目的。如果拟实施双重目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应当仔细设计和评价测试程序。
四、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对评价相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影响。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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